红网绥宁站10月16日讯 10月15日,笔者从县人大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平安绥宁”建设,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加强我县政法队伍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司法干部”活动。
据了解,评选表彰活动的对象为县人民法院从事审判业务工作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县公安系统中正式授衔的从事办案业务工作的人民警察,县司法局从事基层业务工作的司法干部。受表彰的对象共10个名额,其中法官2名,检察官2名,人民警察5名(县公安局3名、县交警大队1名、县森林公安局1名),司法干部1名。评选标准为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忠于职守、作风严谨,业务精通、本领过硬,廉洁自律、严守法纪。评选方法和步骤依次为单位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媒体公示、投票决定、大会表彰。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投票表决通过的10名“人民满意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司法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由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1次,评选表彰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