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被视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新法与旧法有何差别?食品经营者的哪些违法行为将得到严惩?记者10月15日走访了岳阳市相关部门。
“旧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对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这一类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处罚要严了几十倍。他介绍,根据新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最高可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20倍的处罚。
此外,消费者如果发现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这些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这些主体的违法行业将被处以重罚,甚至处以刑罚。”童旺芝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