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北湖区法院就严惩“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召开新闻通气会。
红网郴州站10月15日讯(记者 曹倩)10月14日,北湖区法院就严惩“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盗窃)”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新闻通气会。
近年来,北湖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结“两抢一盗”刑事案件369件,判处犯罪分子462人。
据了解,“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多发生在街头路面,发案区域主要以热闹繁华地带为主,如罗家井菜市场、公交站台及公交车等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区域。作案时间相对集中,两抢多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或深夜,扒窃主要是在市民买菜和上下班高峰期,入户盗窃则主要发生在深夜或节假日期间。据统计,“两抢一盗”案件中选择繁华地带作案的占87.6%,市民出行时应对这些时间、地区引起高度重视并做好防范措施。
据悉,该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四个关”,并做到审理公开、宣判公开、退赃公开,有针对性的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当庭宣判,以案说法的方式充分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通气会上,该院通报了四起“两抢一盗”的典型案例。据北湖区法院副院长侯勋介绍,所谓扒窃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例如,吴幸荣,2015年1月12日10时许,在北湖区国庆南路振兴桥下菜市场内,用镊子从被害人陈爱清上衣右侧口袋内夹出现金2元,得手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2元现金还给了被害人陈爱清。因吴幸荣系累犯,法院遂以被告人吴幸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统计,“两抢一盗”犯罪中,非郴籍人员流窜作案的占69%,本地人员作案占31%;此外,初中文化水平作案的占54.98%,小学文化作案的占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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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人民币2000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人民币5万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人民币40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