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公布 湘西将减少47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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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4:16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公布。根据《方案》,湖南省目标任务为合并乡镇500个以上,减幅约25%;合并建制村16000个以上,减幅约39%。湘西自治州现有乡镇158个,共减少47个。一般情况是,每减少一个乡镇奖补50万元,每合并一个建制村奖补4万元。合并乡镇工作2015年下半年启动,2016年春节前基本完成。这份方案中,有哪些重要信息值得留意呢?西西一一告诉大家。

Q:乡镇区划为何再次调整改革?

A:湖南此前已经历过了两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为什么今年再次实行乡镇区划调整?日前公布的《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目前湖南乡镇规模、布局与改革发展新要求不相适应,增加了运行成本,稀释了公共投入,削弱了综合实力,导致部分乡镇集聚力和辐射力不强,产业结构雷同,资源浪费严重,成为了制约湖南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障碍。

Q:调整的工作方案怎么制定?

A:《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并乡镇合村原则上要求成建制合并,但也可以根据山系、水系、交通条件拆分合并,具体合并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乡镇合并方案确定后,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坚持一县一报,逐级申报,依法依规完成申报审批程序。

Q:合并后新设乡镇怎么确定?

A:《方案》明确了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的确定原则: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少数民族乡与非少数民族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Q:乡镇合并,学校医院怎么布局?

A:《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标准,原则上现有乡镇设置的初中应当保留,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设置小学或教学点。小学和教学点的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在就学方式与学校服务半径上,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以走读方式就学,则学校服务半径为农村小学2.5千米,初中3千米,保障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同时明确,确因资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学校服务半径超过相关规定要求,且多数居民有撤并意愿的,当地政府应在落实以下基本保障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撤并学校:提供规范的寄宿条件;提供规范的校车或具备规范的农村客运服务;并入学校不会形成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

另外,针对乡镇、村合并之后的群众就医问题,《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也提出,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同时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因乡镇合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便的地区,保留已合并乡镇的卫生院,以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存在;或将其改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原则上每个建制村设置1所卫生室。

Q: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驻地如何设?

A: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选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Q:新设乡镇和建制村名称如何确定?

A:尽可能以原有乡镇和建制村名称中的一个作为合并后新乡镇和建制村的名称。新设乡镇政区名称的命名,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备选方案,由市州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仍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由省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部分县市区沿用的“城关镇”,名称不规范,是通用名称,没有突出当地文化特色。此次合并乡镇工作中如涉及城关镇的合并,应一并进行更名。

Q:债务债权和资产如何处置?

A:《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在制定并乡镇合村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调研,拟定本下去撤并乡镇、村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有关政策。调整合并后,被合并乡镇和建制村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乡镇和建制村统一管理。乡镇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Q:人员编制和干部职工安置问题?

A:根据《方案》,此次合并乡镇,省里不就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提出统一精简要求,各地要按标准核定合并乡镇机关站所的人员编制,超出标准的人员编制实行“出一减一”,今后核减的编制,省里暂不统一收回。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尊重干部意愿,可采取就地安排认知、交流使用、职数限额内改任非领导职务、晋升职级退出现任职务、提前退休等突进,妥善做好合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安排。鼓励干部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