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凤凰站10月12日讯(通讯员 莫有兵 石学军)10月10日,陈某某攥着《司法确认裁定书》〖(2015)凤民调确字第1号〗高兴地说,这下好了,再也不用担心那笔钱要不回来了。
据了解,2014年11月8日,申请人石某某因经营缺少资金,向陈某某借款32万元,双方约定了月息和借款期限,到了还款时间,石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故双方发生纠纷。2015年8月10日经凤凰县沱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申请人石某某自愿于2015年9月8日前支付陈某某欠款本息共计348800元。二、如石某某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偿还本息,陈某某放弃1个月利息3200元,逾期不予偿还,利息照常计算。为预防反悔,避免事后再产生纠纷,在沱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下,2015年8月24日,当事双方均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是凤凰县首例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这例人民调解案件在短期内未经诉讼程序就取得了圆满解决,是凤凰县司法局探索破解基层调解瓶颈、推进人民调解成果法制化的一次成功尝试。”该县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对经“三调联动”促成的协议由法官现场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有司法的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从源头上切断因随意反悔或随意违约引发的重复调解、诉讼现象的发生,真正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据了解,凤凰县司法局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做法,在引导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的同时,启动司法确认程序。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节省行政、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