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道县站10月10日讯(通讯员 魏海艳)19岁的小伙子在家与奶奶吵架后,觉得人生没有目标,便临时起意持刀到银行实施抢劫。他不仅没抢到财物,当场被警察抓捕,还因此触犯刑法被判刑罚金。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苑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9日10时许,被告人苑某持刀前往道县桥头镇邮政储蓄银行伺机实施抢劫,进入该银行营业厅后,他举起菜刀追赶银行工作人员和储户,持刀砍砸银行内的柜台窗口、间隔板等相关设施,并向银行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因未砸开银行的防护设施,加上该营业厅内人员及时逃散,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劫取到任何财物。案发当天,苑某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作案的菜刀被当场收缴。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苑某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刀相威胁的方式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苑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苑某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系抢劫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苑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苑某因一时冲动实施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结合其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