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弃婴"送至福利院 取名“张雯庆”
红网怀化站
 
10-10 10:51

女婴被送入福利院

红网怀化站10月9日讯 10月9日,本报报道了在怀化城区城东市场一居民楼四楼雨棚惊现刚出生婴儿的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的高度关注。

10月9日上午,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迎丰派出所民警与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将女婴送往鹤城区社会福利院。

当天上午9点30分,记者随同民警一起前往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儿科病房,记者再次看到了这个女婴,医护人员已经帮她穿好了衣服,包裹好了,小婴儿粉嫩的脸蛋,时不时露出笑容。

护士告诉记者,女婴很听话,很好带。就是饿的时候哭一下,喝完奶就睡觉,醒来后就自己玩。就要被送去福利院了,医护人员都很舍不得她。

上午10点多,民警与医护人员一同把女婴送往鹤城区社会福利院,在路途中,她很乖巧,一直在睡觉。到达鹤城区社会福利院后,医护人员把女婴的相关病历及注意事项都告诉了福利院的工作人员。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儿科医师田岚在将女婴抱给福利院工作人员时,眼眶有些泛泪,她说,从女婴进入医院开始就是她负责照料,婴儿身体上没有任何残疾,却受到这样的遭遇,今后她希望婴儿会比一般的人更坚强,希望她以后找到好人家。

从医生和民警手上接过女婴后,福利院工作人员考虑到她是个文静的女孩,出生在雨天,又是国庆前后出生的, 便给她取名叫“张雯庆” ,希望她能一生平安健康幸福。

采访时,记者就接到不少热心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可否领养这名女婴。随后,记者便把爱心人士的诉求告知鹤城区社会福利院,该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 8 日开始,他们就不断接到电话, 都是有意向想领养该名女婴,为此,该院会在这些符合领养孩子的人中择优选择领养的家庭。

那么领养小孩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据鹤城区社会福利院负责人介绍,如果有遗弃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后,会登报公示60天确认无人认领后,相关部门就会进行妥善安置,有爱心且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领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无子女” ,就是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 30 周岁;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想要收养孩子的市民也必须提供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提交结婚证、收养申请书、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双方单位的收入证明。具体情况市民可以向民政部门咨询。

如今,女婴不但有了名字,也有了暂时安居的家,更有了一大批关心关爱她的爱心人士,那么接下来的 60 天内,她究竟是被亲人接走还是60天后被爱心人士领养,本报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