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违约担责任 酒店顾大局退押金
红网张家界站
 
10-10 09:24

红网张家界站10月10日讯(通讯员 胡艳娥 万新) 近日,永定工商成功调解一起因住房押金引起的消费纠纷一案。

10月3日晚上8点05分,永定工商崇文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张家界解放路某酒店不退还住房押金,特致电请工商部门维权。接到投诉后,已连续值班多日的执法人员拖着疲惫的身体立即赶往现场,迅速向双方了解情况。

原来,2015年10月2日晚,张先生一行在该酒店办理了4间客房的入住手续后,于当晚入住。次日早上6时,张先生一行随身带上所有行李,将房卡交到总台后,离开了酒店,赶往天门山游玩。约上午11时左右,酒店方致电张先生是否继续住宿,在张先生明确表示继续入住后,酒店方为其预留了4间房。晚7时,张先生一行回到酒店,因部分人需要先行离开张家界,在办理2间房的退房手续时,酒店方坚持要扣除2间房的住房押金从而引起消费纠纷。

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就《合同法》进行宣传,并向张先生一行解释:在酒店方进一步确认是否继续入住客房时,其明确表示入住行为属于对是否继续入住酒店客房的合同进行口头确认,酒店方据此采取了保留客房的措施,双方口头协议已经生效,因部分客人要离开张家界不能继续入住酒店方预留的客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违约行为,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酒店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同时,执法人员又对酒店方开始了细致耐心地劝解,在执法人员的劝解下,酒店方本着以人为本和让游客满意的原则,最终同意不追究张先生一行的违约责任,并如数退还住房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