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容后脸部不适无资质机构被判担责
岳阳日报
 
10-09 09:23

岳阳日报讯彭女士平日十分在意自己的形象,于是进行了双腮和鼻唇沟软组织填充术。6年后,彭女士面部出现不适,彭女士将医师孙某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一案。

2000年,原告彭某在某美容服务部,由被告孙某实施了双腮和鼻唇沟软组织充填术,导致彭某2007年至2014年又多次到各大医院进行治疗或实施面部填充物抽取手术,其中住院治疗30天,支付医药费合计4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某为原告实施填充手术时,某美容服务部并非医院或整形医疗单位,被告孙某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该填充剂的培训证书,不具备使用该填充剂的资质。被告孙某使用该填充剂具有重大过错,对原告彭某在手术后多年出现炎症的损害后果有关联性,法院酌情认定其过错为50%。赔偿原告相关费用2万7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