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房主莫名成“黑气”替罪羊
长沙晚报
 
10-09 08:33

图为燃气公司给任女士出示的明细单,其工作人员称,他们电脑记录的购气量是716立方米,但任女士家中的燃气表显示用气量是1622立方米,对方要求任女士补交906立方米的燃气费。图/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长沙晚报10月9日讯 近日,市民任女士反映,她在2013年买了套二手房,由于平时很少住,没管过厨房里的燃气。今年,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跟她说,她所在的这一户涉及非正规渠道购买“黑气”,要求她补交2010年以来的2000多元燃气费。任女士觉得很冤:“那时我房子都没买,有什么理由要我交钱?”任女士不愿交,燃气公司却对其采取了强制限购措施。

遭遇

2013年买房,被要求交2010年燃气费

2013年,任女士在岳麓区阳光100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厨房内使用的是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由于当时住在那的时间不多,去年她才到新民路附近燃气营业厅办理燃气过户手续。“当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那还有剩余的气。”

今年7月,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安检,说要更换燃气表。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任女士,表上还剩有5立方米燃气。但第二天,工作人员又跟她说,在他们公司电脑系统里,这个表从2010年以后就没有购气记录,至今表上显示的用气量比电脑记录的多了906立方米,工作人员要求其补交2000多元燃气费。

“那时我都没买这的房子,用气量对不上,为什么要我承担?”任女士觉得这个要求不合理,便没有答应。没多久,她发现燃气卡被锁住了,无法在小区物业购气。去了燃气公司营业厅询问得知,卡被锁是因为她没有补交那笔钱。经交涉,对方才允许其最多购买50元燃气,而且必须要到营业厅购买。

交涉

对方称涉及购买“黑气”

9月17日,任女士根据客服人员的建议,前往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河西分公司”)反映情况。

“那天,他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跟我说,我那房里之前用的燃气是通过非正当途径购买的‘黑气’。”任女士说,不论她如何说明自己的情况,对方都要求她补交2010年以来的燃气费。后来,对方又说可以只支付80%的费用,任女士拒绝接受。

事后,任女士跟邻居们谈起这些事,邻居告诉她,2010年,有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他们推销价格略低的“优惠气”,有人买了,工作人员将一张卡插进表内,燃气便相应增加了。任女士猜测,这“优惠气”可能就是新奥河西分公司所称的“黑气”,“这也应该是燃气公司自己的责任,凭什么让我们买单”。

记者查询发现,2011年3月,长沙警方曾查获过,长沙新奥燃气公司的售后人员在2010年至2011年,侵入公司电脑篡改客户数据,向市民兜售7万多立方米燃气。

燃气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相互推托

9月22日下午2时许,记者和任女士来到新奥河西分公司,记者说明来意试图采访。其保安将记者拦在门口,向“领导”电话报告后,他说河西分公司不接受采访,让记者找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部(以下简称为总公司)。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总公司的投诉中心,其工作人员称,他们将安排河西分公司的人进行对接。

近1个小时后,其工作人员将河西分公司的一位经理的电话号码给记者。记者拨通电话后,这位经理称,他们要等总公司的人来河西才能回复。半个小时后,他又改口称要记者去找总公司综合办。

下午4时许,任女士向河西分公司保安提出,要直接进去找工作人员讨“说法”。保安再次向“领导”报告后,允许任女士进入,但不允许记者进入。任女士进去约10分钟便出来了,她告诉记者,其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刚刚跟她说,如果接受原来的“支付80%费用”的方案,事情就可以在这里解决,如果不接受,就要她去找总公司综合办。

事后,记者将情况反映至总公司综合办,其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无法回复相关问题,需要找业务部门,“但业务部门的人现在不在”。他随后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给记者,让记者以后再联系。9月25日,记者拨打此号码,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前,对方也并未回电,任女士亦未得到燃气公司任何回复。

律师

用气量应以燃气表数据为准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的张桂枝律师表示,《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管道燃气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表具显示的数据为准,管道燃气供用当事人发生计量争议时,可以书面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表具进行检定。”因此,消费者应当以燃气计量表具显示的数据认定自己的用气量。燃气公司电脑中统计的用气量与计量表显示的用气量不同的,消费者不需要以燃气公司电脑中统计的用气量作为用气依据。

张桂枝认为,燃气公司对任女士作出的强制限购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燃气作为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必须保证用户的基本需求,如果燃气公司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该用正常合法的程序去解决,而不应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自己单方作出的处理方案。张桂枝建议,对目前燃气公司的行为,任女士可以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