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女子夏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达95.85万元。近日,经芦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31岁的夏某是重庆人,在株洲市芦淞区从事个体生意。2012年8月至9月,夏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韩某,之后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为了增加对方对自己的信任程度,夏某私刻了一枚置业公司的销售专用章,加盖在一份伪造的购房合同上,以该伪造的购房合同做抵押骗取韩某9.55万元。
此外,夏某以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林某借款45万。
同时,她还以自己的奥迪Q5轿车做了抵押。之后夏某来到车管所,谎称车辆登记证遗失,重新补领了车辆登记证,以35万元将车子转卖他人。
2013年上半年,夏某先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任某30.8万元,后得知任某想将自己的孩子送进长沙四大名校读高中,又谎称自己与长沙市教育局某副局长关系好,可以帮忙,这次她又骗到了10.5万元的“好处费”。
这些诈骗来的钱财,夏某有的用来买房,有的用在澳门、香港等地购物。
2014年5月9日,夏某在广州白云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夏某对其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