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户头费导致一个屋檐下的亲戚撕破脸
株洲晚报
 
10-08 11:21

株洲晚报讯昨日,家住天元区的刘玲女士拨打晚报热线28829110讲述了自己遭遇的一件麻烦事:三年前,父亲让三伯父和二伯父住进自家的平房里,去年年底父亲去世后,两名伯父想将户口寄挂在这边,以便将来能从征地拆迁中分得一杯羹。这种要求被拒绝后,伯父一家便一直不肯搬走。

这栋平房位于河西五桥附近。刘玲的母亲王华告诉记者,2012年,丈夫的三哥刘建因拆迁安置后房子没装修,经丈夫刘清同意,刘建带着瘫痪的二哥住了进来。

王华说,今年2月份,丈夫因突发脑溢血去世。9月中旬,三嫂陈玉珍带着两个儿子来到家里,要求将家里8个人的户口寄挂到这栋平房里,这样,将来房子征收时,他们也能分到户头费、搬迁费等费用,而且对王华母女也没有损失。

王华跟女儿一商量,决定不能同意。首先,母女俩担心伯父家人多势众,她们孤儿寡母斗不过,到时可能拿不到征收款;其次,如果目前不征收,时间一长,下一代子女可能会因此发生纠纷。

接着双方矛盾爆发了。王华和女儿要求刘建他们搬走,对方则拒绝了这个要求。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刘建等人居住的平房看到,这是一栋老旧的房子,共有5间,其中两间房子是用水泥砖简单修建的,刘建说,这是他住进来以后扩建的。

陈玉珍说,他们提出寄挂户口,结果被拒绝。很快,侄女刘玲就要求他们搬走,而他们则认为,刘清生前曾口头答应寄挂户口,并且可以住到房屋搬迁征收为止,因此,他们拒绝搬走。

陈玉珍称,他们并不想霸占平房,不过王华母女目前到处放话称房子被霸占,孤儿寡母被欺负,这让他们遭到周围人耻笑。陈玉珍要求刘玲出面澄清,收回这样的话,否则就拒绝搬出。

律师说法:

配偶和子女是第一继承人

有权收回房屋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按照《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法定继承人,在公民没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依法对遗产具有所有权及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因此,王华和女儿有权收回平房的使用权,目前的使用者没有任何理由不搬走。聂律师建议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王华母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另外,对于刘建主张的扩建部分,聂炜认为,如果扩建属实,则属于违章建筑部分,依法应当拆除。(上述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