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10月4日讯(通讯员 万新) 10月3日18点06分,崇文工商所的值班电话响起,一个男人焦急的说:我们的车在某大酒店被划伤了漆,酒店也不给我们开具住宿发票,态度极为恶劣。你们快来吧!
诉情就是命令,12315执法人员仅用十分钟的时间就赶到了现场,联系双方了解情况。
据了解,薛先生他们一行人于10月2日开着当天才购买的新车从湖北荆州赶到张家界,当晚入住在某大酒店,车辆在酒店的保安指挥下停放好后,就去睡觉了。第二天一早想开着车赶到天门山游玩,没想到因国庆期间来张家界自驾的车太多,他们的车被堵住了,于是决定按保安的提议把车就原地不动的放在酒店停车场内,打的去天门山景区。一行人从天门山游玩回来后,却发现刚购买的新车右侧从头到尾竟然有一条清晰可见的划痕,且在退房的时候,某酒店不给他们开具住宿发票,并且在交谈时态度极为恶劣。
某酒店保安部经理称:消费者停放车辆的地方没有摄像头,无法区分车辆是谁划伤的;薛先生订的三间房是通过旅行社办理入住的,要开个发票要通过旅行社才行。
12315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某酒店保安部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的同时,将汽车停在酒店管辖范围内的院子内,还享有酒店提供的免费停车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停车服务的同时,享有其汽车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