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9月30日讯(记者 胡荣华 通讯员 张志海)9月30日,记者从永州市财政局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止,永州市为小微企业减免相关税收1745万元,其中,为4294户申请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90万元,为2053户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1155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财税部门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市内主要宣传媒体、税企QQ群、12366平台、办税服务宣传栏等载体,全方位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等,确保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知晓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认真组织实施。市税务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市国税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关于转发<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落实。
由于政策宣传和落实到位,截至今年8月底止,全市为小微企业减免相关税收1745万元,其中,为4294户申请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90万元,为2053户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1155万元。与此同时,全市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劳教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810.3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强了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