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30日讯 借款50万元“运作”县委书记官职。始料不及的是,杨宗仁“跑官”未成,法律制裁已到。
杨宗仁何许人也?他是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原局长。
近日,本报记者独家获悉,由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宗仁涉嫌受贿一案,由安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杨宗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受贿“提携”开发商之子
判决书显示,怀化启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陈姓董事长与杨宗仁“关系密切”。
陈董事长的儿子陈某冉于2009年底退役,先后在市住建局质监站、监理公司(任副经理)、质监站(任副书记)等部门工作。
据时任怀化市住建局人事科科长的证言,2011年11月,杨宗仁在安排挂职锻炼年轻干部时,提到了陈某冉。之后,市住建局党组会通过了陈某冉的挂职决定。同年11月24日,陈某冉到市监理公司挂职副经理。
此外,2011年,启生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丰和园项目施工中因出现质量问题,被省住建厅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该公司董事长找到杨宗仁,请其出面协调解决。为此,杨宗仁督促怀化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开协调会。
2010年、2011年、2012年底,杨宗仁3次收受该董事长以拜年名义所送现金共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证据可以证明开发商陈某有明确的请托事由,行贿指向明确,被告人杨宗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6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为减免怀化舞阳公馆小区项目的劳保基金,湖南诚建公司杨姓董事长找到杨宗仁先后送上2.5万元。
法院认定杨宗仁收受的2.5万元的行为系受贿。
为“跑官”借钱“运作”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杨宗仁“以借为名”,找启生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陈某索贿50万元用于买官。
2010年,杨宗仁认识了建筑工程老板张某。张某多次提及他在“上面”有关系,可帮杨“运作”当上县委书记。“运作”费用是100万元。为此,杨宗仁于2011年7月找到陈某,以朋友急需资金为由借款50万元。当时没有打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
2011年7月27日,陈某安排人为杨宗仁转账50万元。
张某收到“运作”费用后,给杨宗仁打了一张欠条。但“跑官”一事,最终没有跑成。
两年后的2013年端午节(6月12日)前,杨宗仁将50万元还给了陈某。
针对这5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系索贿,杨宗仁及其辩护人则认为系借款,并非索贿。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杨宗仁对借款、还款的过程和细节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没有索贿的主观故意,亦无实施索贿的客观行为,且陈某没有行贿的主观故意。据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这一指控不能成立。(法制周报记者 雷鸿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