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讯9月29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国庆节临近,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市纪委重申工行“5910”廉政账户有关规定。
市纪委规定,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党员干部,对应拒收而因某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含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等),只要在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缴入廉政账户或上缴市纪委监察局的,一律按拒贿对待,不追究收受人的任何责任。
个人在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需用实名或“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个人上交的礼金礼品,现金应存入相应的廉政账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等其他礼金礼品,则需移交同级政府的礼品管理部门,礼品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上述礼金礼品进行处理,所得款项也一并存入廉政账户。
据悉,廉政账户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日常管理,集中缴入同级国库,账户只存不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