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医疗救助新规10月1日实施
红网衡阳县站
 
09-29 16:20

红网衡阳县站9月29日讯 (通讯员 谭文武) 笔者28日在县民政部门了解到,县政府办制定下发的《进一步调整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将从第四季度开始实行。《通知》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为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资助重点对象参保参合,患有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四种大病的,年度内未享受住院救助的,年底一次性给予1000元门诊救助。患普通疾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或异地住院的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000元。低保对象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000元。

《通知》优先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9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特困供养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特殊情况需转诊县级以上医院,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原则上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年累计救助封顶线8000元。

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低保对象原则上按70%的比例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分别为6000元。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根据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卫合管发[2015]2号文件精神,农村儿童先心病救治的对象为14周岁以内、符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参合儿童。其治疗费用按单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医疗救助和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