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检察院三措施规范线索侦查
红网郴州站
 
09-28 15:44

红网郴州站9月28日讯(通讯员 李小溪)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效果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这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今年以来,苏仙区检察院不到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初查机制。

建立线索评估机制。对线索进行认真透彻的分析,评估掌握线索的可靠性和可查性,避免初查工作的盲目性,为初查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初查工作中引入线索评估机制,通过评估对线索在程序上进行分流。

强化规范取证工作。该院在初查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为立案提供有利的证据条件。注重收集证据的及时性和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做到证据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均合法;此外还注重收集证据的全面性,调查取证的内容始终坚持以举报材料为基础,注重收集有罪证据和直接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除记录清楚、准确、全面外,同时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形式予以固定。

严格初查期限管理。对于较为简单的案件,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规定的1个月初查期限。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遵照审批程序,提请延长初查期限。对于已经开始初查但在初查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初查的线索,承办人依法提出中止初查的报告。待中止初查理由消失后,恢复初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