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韶山站讯 (记者 文丽) 9月25日,韶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雪林,副主任陈育才、庞向荣分别主持会议相关议程。副主任张湘平、杨宗和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韩波,副市长刘科、周中秋分别列席会议相关议程。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光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湘晖、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情况报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七次、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分别对市人民政府支持高新区建设与发展、贯彻《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执法、贯彻《刑事诉讼法》等工作进行了审议,并提出相关意见;在第十六次人大常委会上就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采取了扎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各项审议意见。
廖雪林指出,对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其目的在于增强人大的监管意识,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提高监管实效,要把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他要求,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形成常态化机制;要跟踪观察落实效果,及时反映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和采取整改建议与措施,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要加强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和优化发展环境,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加强景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汇报。我市现有水库53座,山平塘4800座。自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市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和水功能区保护工作;依法管理,预防和治理工业污染;工程减排,建设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奖促治,加强农村农业水污染防治。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但也还存在环保认识不强,设施不够完善,检测能力不够等问题。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防治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措施,严格监管执法;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意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人民喝上干净、卫生、放心水。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的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