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凤凰站9月25日讯(通讯员 严大贤 杨亮)近日,凤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凤凰县农村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全面下放到各乡镇。
权限下放前,农村宅基审批不仅要经过县、乡、村三级审批,还需经国土、规划等多部门审核,存在环节过多、流转复杂、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权限下放后,农民申请建房只需乡、村两级审批,环节明显减少、时间大幅缩短,极大的提高了为民办事的效率。
据了解,《办法》规定,除县城规划区及廖家桥文化旅游经济开发区外,将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全面下放到各乡镇。各乡镇政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民建房用地审核、建房用地协调、监督管理以及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等工作,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