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9月25日讯 日前,常德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调整市中心城区(含常德经开区)、鼎城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
《通知》明确,市中心城区地段等级共分三、四、五、六、七级,其税额标准分别为20、16、12、8、6元/平方米。纳税人应税的土地按其临街地段确定等级,对坐落在路段内不临街的土地,其土地等级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临街地段等级降一级确定;整体性市场坐落在路段内的,按临街地段确定;对坐落在未列举地段的临街土地,按紧邻的列举地段土地级别确定等级;对坐落在十字路口(包括坐落在路段交汇处、交接处)的土地,其土地等级从高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新标准,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唐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