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买房更有保障
永州日报
 
09-25 09:56

永州日报9月25日报道  买房是一个普通家庭最大的投资,从签下住房买卖合同开始,购房者的利益和开发商紧密相连。曾经“一房多卖”、“阴阳合同”等现象多有发生,不仅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也极大地影响了永州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大势所趋,从2013年开始我市就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碍于多种原因一直停滞不前。

近日,终于从市房产局传来利好消息,自今年8月份开始强力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以来,50天的时间,签约备案已达100多户。从此,永州市民购房再也不用担忧开发商在合同书上“做手脚”了。

独一无二的条形码

9月21日上午10点,记者在市政务中心房产局业务窗口拿到了传说中实行“网签”的标准购房合同,翻开一看有10章内容29条细则长达30页,而且每一页合同书右上角位置都印有统一的条形码。

“‘网签’合同不是指在网上签约,而是指开发商在房产网上统一打印专业标准的购房合同,签约完成后市民到房产局备案登记,从而保证全世界只有这一份合同一套房。”市房产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刘伯平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签后,将从根本上杜绝“一房多卖”,切身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利益。

从买卖双方来看,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购房合同书上,更没有选择和发言的权力,似乎一切都是开发商说了算。刘伯平分析,近几年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关于购房的投诉和纠纷也接连不断,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或者交房时达不到应有的标准以及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由于在购房前期某些开发商在合同书上“打擦边球”,规避自身的利益风险,将购房者的利益置之度外,因此网签合同在多方面详细的列出有关细则,从而在后期出现问题后清晰的划分职责。

“尤其在商品房交付条件和商品房的质量及保修责任上有明确的规定,应当开发商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能摊到购房者身上。”刘伯平表示,标准的网签合同主要是用来约束开发商,即使购房者看不懂合同的内容,但在出现问题时只要按合同执行,就可维护自身利益。

记者发现在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上,明确规定水电气的安装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宽带、电视的开户费由购房者承担,而在房屋质量上关于建筑物隔音效果和节能措施也有详细规定,应该说这份看似沉甸甸的合同在方方面面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规范房地产市场

名扬愿景集团是一家有着17年房地产开发历史的企业,两年前从长沙转战永州房地产市场。办公室主任喻舟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一期楼盘开始预售时,发现永州本地的很多开发商都是使用各自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长沙积累的房地产销售的经验表明,一份全市标准的购房合同,既是对购房者利益的保障,也是对商品房销售模式的保证,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从而赢得更多消费者信赖。

销售经理黄女士介绍,永州大多数购房者的维权意识较弱,虽然买房是一件大事,但对于网签合同并不是太了解,尤其是一份30页的合同书,要看懂真的需要花费时间。“我们作为开发商还是希望全市能够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因为我们有自信执行,而且让购房者放心签约,真正做到不欺瞒讲诚信。”黄女士说。

周顺展家住在冷水滩区政府附近,今年7月份和亲戚朋友一起购买了名扬愿景广场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他说:"签约当天上午拿着合同和大伙研究讨论了几个小时,发现内容比较详细,有些看不懂,但大家都一样的,就签了。”在签合同之前他并不知道这份全市统一标准的网签合同,与以往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有什么不同,只是在销售经理讲解之后,才放心地在合同书上签字。

市房产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刘伯平提醒广大购房者,尽管网签的合同页码厚内容多,但一定要仔细看完,而且签完合同之后尽快到市房产局备案登记,以便在购房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及时维权,保障自身利益。刘伯平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二手房买卖合同实行网签,从而规范永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永州日报记者 刘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