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资阳站9月24日讯 9月23日上午,资阳区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对益阳大桥项目区内一处房屋实施拆除。
2013年10月,资阳区依法依程序启动益阳大桥项目征拆工作。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彭某玲、彭某红、彭某辉未与资阳区支持益阳大桥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支持和推动益阳大桥建设,2015年7月26日,资阳区人民政府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彭某玲、彭某红、彭某辉共有房屋实施司法强拆。资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一方面与相关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多次上门向被拆迁户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一方面按程序组织召开听证会、审委会,研究审理各项资料。2015年9月21日,资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拟于9月25日对彭某玲、彭某红、彭某辉共有房屋实施司法强拆。区法院及相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被征收人彭某玲等并进行了协商,彭某玲等同意按司法程序办理补偿安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