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广播电视台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台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台工作岗位实际,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我台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台人事科,由人事科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台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安心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4、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条件适合岗位要求;
6、自愿服从本台工作分配;
7、工作经历以2015年10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共招聘6个岗位,其中:
1、编辑记者岗位2人。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8日至1997年10月8日期间出生),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专业不限,3年以上地(市州)级以上(含地市州)广播电视工作经历。
2、播音主持岗位3人。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 8日至1997年10月8日期间出生),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专业不限,3年以上地(市州)级以上(含地市州)广播电视工作经历。
3、广电技术岗位1人。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 8 日至1997年10月8日出生),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有3年以上地(市州)级以上(含地市州)广播电视工作经历。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州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每天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湘西州广播电视台办公楼二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43—8711221。
3、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自行在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湘西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并如实填写,同时携带本人户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直接到湘西州广播电视台办公楼二楼人事科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由台人事科负责,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并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禁止恶意报名,扰乱报考秩序。报考人员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
1、此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业务知识等方面与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由考生现场对相关新闻宣传及广播电视技术方面知识题口述作答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如同类岗位拟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则组织分数相同人员进行加试。
3、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计划或取消计划。报名后因考生放弃面试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4、面试成绩在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报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要求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我台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我台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方案由州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43—8711221(湘西州广播电视台)
湘西州广播电视台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