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日报9月24日讯 日前,湘潭正式出台《湘潭市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其中明确指出,若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及市治超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发生治超不力等5种问题或情形,其治超工作考核将被“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达标。
这5种问题和情形是:治超不力,辖区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2015年底超限率在1%以上的;处置不当,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造成桥梁垮塌、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查处的;一个考核年度内被市治超领导小组约谈2次以上(含2次)的。
与此同时,《考核办法》还明确了相应的奖惩措施,主要分三大类: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和权重纳入绩效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考核为不达标单位,责令相关负责人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考核结果与市安排县(市)区交通项目实施计划、补助资金挂钩。(记者 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