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9月24日报道(通讯员 单明海)9月11日,笔者从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每年对17000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被征地农民兑现医疗保险补贴160万元。该县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实现了被征地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开始向市民“转型”。 为了让农民“失地不失保障”,宁远县出台系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为被征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为确保失地农民的利益,该县建立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政府引导、个人为主、集体扶助、财政补贴的原则,对人均耕地低于0.3亩、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及时为他们办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养老保险金,连续缴费15年止。在医疗保障上,县财政对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年满7周岁不满8周岁的发给每人4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每减少或增加一周岁即减少或增加500元。年满16周岁后,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纳入社保范围。同时,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失地农民,按月发放220元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