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张家界城镇居民参保政策!
张家界日报
 
09-22 16:30

张家界日报9月22日讯

一、参保范围及方式

参保范围:张家界市城镇规划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大专以上在籍大学生(以下简称“未成年人”),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非从业居民”)和60周岁及其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人”)。

参保方式: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区范围内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由居民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社区打印缴款通知单——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在指定银行缴费——社区审核后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二、参保需提交哪些资料

1、居民新参保时,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特殊人群(低保、1-2级残疾人员、“三无”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续保时,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办理续保手续;特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16年度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120元/年,非从业居民160元/年。

四、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1、普通居民: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年度参(续)保缴费及门诊首诊医疗机构的选择时间,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不在上述时间段内参保的,从缴费之日起90天后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日起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日起享受医疗待遇。出生日起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日起9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户口新迁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