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财产
依法拘留被执行人
红网溆浦站9月22日讯(记者 丁远远) 9月17日,溆浦县法院对两起拖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逾期不偿还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先后来到江口镇与洑水湾乡,分别对被执行人夏某爱和胡某国名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封。据悉,县法院于2014年1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履行金及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应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但被执行人夏某爱不予理会,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最终执行法官对其做出拘留十五天的处理决定。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法院将采取一切手段维护法律权威,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体制改革工作,县法院不断加大不良贷款清理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贷款“老赖”行为,为信用联社改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