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11岁女孩不幸殒命人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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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0:45

郴州

水域周边的安全警示牌。(记者 戴响晴 摄)

红网郴州站9月22日讯(记者 戴响晴)女儿玩耍时掉入水塘不幸溺水身亡,悲痛欲绝的李先生近日向记者诉说了他家遭遇的不幸。

据李先生叙述,他住在五岭阁教师新村,9月5日14时许,他11岁的大女儿李玟得到妈妈同意后,带着两个妹妹下楼玩耍。谁知道,一个多小时后,噩耗传来——李玟在九子塘路段的一座水塘旁玩耍时不慎滑落水中。等到请来的专业打捞施工队把李玟打捞上来时,她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痛失爱女的李先生认为,水塘边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小李玟溺水身亡的直接原因。因此,他请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次事故。

9月16日,在该水塘所在辖区管理部门北湖区郴江街道办事处,郴江街道政法委书记谭牛旺就此次事故向记者作了详细说明。谭牛旺介绍,早在2009年市国土局就征用了包括九子塘水塘在内的285.33亩土地,并于2009年12月23日签订了协议书。谭牛旺随后给记者出示了协议书的复印件,表示那块土地的所有权现在属于市国土局,街道办事处也只是存在管理责任。9月5日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也积极地与多方进行协调,但毕竟基层党组织权利能量都有限。另外,政府只是协调机构,如果死者家属对协调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理性维权。谭牛旺也表示,死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成人不同,在预判危险和控制行为方面的能力不足,这就需要监护人切实履行教育和看护的责任,使其知晓风险、得到保护。

9月17日,记者来到市国土局了解情况。市国土局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人张辉根表示,早前九子塘的水塘四周都是茅草、猪圈,污水横流,后来把包括水塘在内的土地供给了开发商,即郴州平海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对水塘进行了清淤、修缮并注入清水,形成了现在的人工湖。开发商只有使用权,而国土局只是代表政府对土地行使管理职能。对于此次事故,市国土局于理于法都没有责任去承担。《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但不能说在国土上出的事故都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到郴州平海房地产公司的杨总经理,就此次事故向他询问公司的态度。杨总首先表示,出现此次事故,公司方深表同情。公司绝对不会逃避责任。但在商谈阶段,公司不会参与到政府部门与死者家属双方的商谈中去,而谈妥后公司会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绝对不会推诿。但在法律之外,让企业来承担责任是对企业的不公平。杨总还表示,九子塘路段尚处于施工阶段,配套设施还未建设完成,还未交付使用。出事的那片水域属于公共水面,提质改造完工后,受益的是全市市民。早在今年6月初,公司就在水域周边设置了多个禁止下水游泳、游玩的安全警示牌(如图)。但还是发现有市民下水游泳,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劝阻,但效果不明显,无奈之下,公司只好上报涌泉、郴江两处街道办事处。两处街道办事处于6月30日接纳了上报,并安排时间对周围居民进行安全教育。随后,公司拨打了媒体的热线电话。媒体也于7月2日作了相关报道,提醒广大市民野外水域安全隐患大,切莫因为贪图凉爽而下水游泳。

逝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小李玟用她宝贵的生命向社会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在少年儿童人身安全方面,我们需要反思的还有很多,社会、政府职能部门、家长要做的也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