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站讯(首席记者 王鹏)又近一年中秋时,国庆节也将紧随而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精神,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和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出台“十严禁”纪律要求。
“十严禁”要求: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强研究部署,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与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全市作风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要结合“两节”特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早抓小,严格执纪。
市纪委、监察局向全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监督举报电话:15096025133。市纪委将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