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元
长江信息报
 
09-21 08:59

长江信息报讯帮朋友转发广告还会涉嫌违法吗?这个真的可能有。9月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在新法中“广告发布者”被重新界定,广告发布者变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也就是说,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朋友中有微商要求转广告

“朋友在家闲来无事,想要在朋友圈里卖面膜,赚点生活费,她每天都在朋友圈里更新4-5次商品的消息。”市民王小姐告诉记者,随着身边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大军,不少朋友都让自己帮忙推荐,这让她很为难。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市民也有这类烦恼。针对这一现象,9月1日,国家颁布了新广告法,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你碍于情面地帮助朋友,有可能惹祸上身。

工商: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或被罚20万

“如果在朋友圈里买到假货或怀疑买到假货,可以拨打电话12315举报或维权。”岳阳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钟鹏程告诉记者,维权时应该注意保留产品的宣传材料、购物凭证、联系方式、地址、聊天记录等作为凭证。“朋友圈所发的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适用于新广告法。”钟鹏程表示,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如果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影响,广告发布者将和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予以发布,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时,则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谨慎转发广告信息

如何界定朋友圈里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本报法律顾问袁波浪认为,按照新旧广告法中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中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如果市民主体身份属于广告发布者,也的确发布了广告,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按照新广告法第56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