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阴站讯近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汪某军处以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汪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军等三人因合伙协议纠纷产生矛盾,申请执行人汪某与被执行人汪某军等人多次协商,未能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后汪某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通过审理,于2014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三名被执行人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退还合伙财产。但被执行人汪某某一直未按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汪某军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拘留后,被执行人汪某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对拒不露面、虚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