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七旬老汉巡回法庭受审 群众点赞为民执法
红网娄底站
 
09-18 14:51

红网娄底站讯 9月14日上午,双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及两名陪审员背着法徽、提着电脑、抱着案卷来到井字镇巡回审理被告人黄某盗窃罪一案。随着“当”的一声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

被告人黄某是井字镇人,年逾七十,四十年前因为盗窃罪被判过刑。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每月均寄生活费给黄某尽孝,可黄某却改不了小偷小摸的恶习。他伙同梁某(已判刑)利用井字、荷叶镇赶集人多嘈杂之机,由一人打掩护,一人实施扒窃,频频作案,扒窃摊位老板、赶集群众等人的钱财。尽管扒窃金额不多,当地群众却叫苦不迭。

考虑到黄某年事已高,黄某被侦查立案后,侦查机关对其进行了监视居住。为了避免黄某承受坐车颠簸之苦,法院决定到离黄某住所不远的井字司法所进行巡回开庭。由于黄某听力不好等原因,庭审屡屡中断,但主审法官耐心有加,放慢语速,提高音量,尽量让黄某听清每一个字,执勤法警为黄某端茶倒水。原本只需一个小时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共扒窃3次,其中参与扒窃2次,共扒窃现金300余元及一个钱包。法院认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黄某的认罪态度和坦白、年事已高等量刑情节,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黄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利用赶集之机进行扒窃在井字、荷叶一带比较常见,法院的这次庭审犹如给扒窃者当头一棒,有很大的威慑警示作用;法院的庭审过程严肃而不呆板,轻松而不失严谨,非常人性化。(通讯员 胡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