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张家界站9月18日讯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那么,湖南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方面有哪些改革,企业负责人薪酬是否要看业绩“脸色”,又要履行哪些待遇管理。
企业负责人薪酬要看业绩“脸色”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酬(以下简称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等于基薪与绩效年薪倍数的乘积。绩效年薪倍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绩效年薪倍数=(考核分数-50)×0.06。
企业负责人公务座驾28万元以内
根据《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副职负责人按照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新任职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从企业内部调剂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再购置新车。新成立企业的副职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8万元以内。
在办公用房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控制在45-60m2以内(含休息室和卫生间,下同),副职负责人应控制在40m2以内。(潇湘晨报 记者 陈张书 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