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纪委通报十起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红网石门站
 
09-17 17:18

9月16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十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蒙泉镇将军山村原支部书记骆元焕、村委会原主任闫凡林职务侵占问题。骆元焕在担任蒙泉镇将军山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决定由村里全额出资为五名村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侵占村集体资金109574.4元,其中个人侵占村集体资金13301.7元;侵占村集体资金20000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

闫凡林在担任蒙泉镇将军山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山林流转款67462元;侵占村集体资金13696.8元用于个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向工程承包人索贿20000元,个人分得10000元;违反财经纪律,骗取国家扶贫资金10万元。骆元焕、闫凡林的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8月,县纪委将两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夹山镇杨坪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杨泉生、会计易先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杨泉生、易先华分别在担任杨坪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会计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对本社区居民夏某上交的土地征收款45.8万元未在单位入账记收,而是直接用于村务事项支出。对此,杨泉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易先华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夹山镇纪委分别给予杨泉生、易先华严重警告的处分。

维新镇汤溪峪村支部书记黄安平、村委会主任李子群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黄安平、李子群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村级教学点捐款4.4万元,直接用于支付村集体开支。黄安平、李子群两人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维新镇纪委于2015年7月31日对黄安平、李子群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太平镇上马墩村支部书记文进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2-6月,文进华未将县畜牧水产局给该村修复人工草场水管的2.5万元资金入账记收。2015年8月,太平镇纪委给予文进华严重警告的处分。

太平镇白果树村支部书记孟德伍、村会计陈春如乱收费问题。2015年2月,孟德伍、陈春如以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名义,违规从6名养殖户的石漠化补贴资金中收取工作经费共计75796元。2015年8月,太平镇纪委给予孟德伍党内警告、给予陈春如严重警告的处分。

雁池乡皮家河村支部书记宋贤哲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5月至2013年元月,宋贤哲采取欺骗手段,以邵某(五保户)的名义为邵某某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指标,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将其中1万元用于村里开支且未入账记收。2015年8月,雁池乡纪委给予宋贤哲严重警告的处分。

壶瓶山镇壶瓶山村村委会主任吴开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12月-2015年6月,吴开美未将扶贫项目资金(结余款)157437.5元及时入账,吴对此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壶瓶山镇纪委于2015年7月15日对吴开美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白云乡林业管理站原站长唐纯林、工作人员贾刚违规流转生态公益林问题。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唐纯林滥用职权,对白云乡望羊桥村生态公益林违规流转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撤职处分。

贾刚利用职务之便帮他人违规办理《林权证》、违规流转和调整国家生态公益林。白云乡纪委于2015年6月3日对贾刚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维新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戴继亮贪污、非法占有问题。2015年2月,戴继亮对太平镇畜牧站划转给维新镇畜牧站的3.5万元石漠化治理项目资金未入账,并从中贪污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定点屠宰服务费返还款1.64万元;另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款3.9万元。县纪委于2015年7月17日对戴继亮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壶瓶山镇动物防疫站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长程家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7年至2014年,程家新将蓝耳病扑杀财政补贴资金21560元、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助资金43000元用于账外列支单位支出,没有入账记收。2015年8月,壶瓶山镇纪委给予程家新严重警告的处分。

通报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法规教育,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村(居)财务管理,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乡镇纪委要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