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车牌和高速公路计费卡 3人少交万元过路费
株洲晚报
 
09-17 11:16

株洲晚报讯出发前事先约好,通过调换车牌和高速公路计费卡,以达到少交高速公路过路费的目的。醴陵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高速公路过路费诈骗案。

今年31岁的胡安是一名货车司机,江西高安人,主要跑江西与湖南的货运业务,平时开车主要走高速公路。胡安认为,高速公路收费比较昂贵,于是想到“偷梁换柱”的办法,以减少高速过路费用。

胡安找到在湖南做货运业务的老乡冷风、胡甲,一起商量骗取高速过路费用事宜,他们花钱买了3块车牌(赣CK43xx两块、赣CK77xx一块),将其中两块车牌分别给了冷风和胡甲。三人所开的车型是一样,都是欧曼牌蓝色大卡车。

去年12月18日,胡安和冷风开始第一次配合,出发前他们约好,胡安驾驶着牌照为湘E的大卡车,从衡阳市东湖收费站上了高速,冷风则驾驶着牌照为赣CK43xx大卡车在醴陵工业园收费站上了高速,两车在沪昆高速醴陵段碰头。两人互相交换高速公路计费卡和车牌后,胡安驾车再出发,不过车牌号变为赣CK43xx,随后在于醴陵东收费站下高速,原本他应该交过路费2799元,实际只交了158元,逃了2641元。不久之后,冷风驾车也下了高速,少交了63元。

办案法官透露,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胡安驾驶大卡车,与冷风和胡甲二人以调换车牌和计费卡的方式,先后5次骗取高速公路过路费共计1.3万多元。今年1月13日,胡安在醴陵东高速收费站下高速时,被稽查人员查获,并已按规定补交过路费5万多元。

得知胡安被抓后,冷风和胡甲于3月7日主动到醴陵市公安局投案,并已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接受相应处理。公安机关扣押了三人作案的车牌6块。

醴陵法院认为,胡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调换车牌和高速公路计费卡等欺诈手段,骗取高速公路过路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近日,胡安被醴陵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胡甲和冷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7个月,两人都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7000元、8000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