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讯“法治株洲”日渐成为株洲城市形象的响亮名片。9月15日,从市委政法委了解到,株洲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于2008年在全省率先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促进了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显著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据悉,我市曾连续五届获得“全国综治优秀地市”称号,三度捧回“长安杯”;连续三届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为了“法制株洲”这张名片,株洲作出了多少努力?从以下这些数据可见一斑。
1.大力推进干部学法考试制度改革,机关干部平时学法情况按40%的比重计入年度学法成绩进行考核。
2.建立行政诉讼、信访与复议的联动机制和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3.2011年以来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全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办理,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生一起不合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4.全市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7个。
5.2011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交通整治”、“食品安全整治”、“校园周边整治”和禁毒、打拐等整治行动20余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