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纪委,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和巡视工作成果,根据《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湘纪发〔2015〕5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全市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自觉执行“十严禁”规定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教育管理监督问责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强化教育管理,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