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 触犯法律领刑半年
红网保靖站
 
09-16 09:45

红网保靖站9月16日讯(通讯员 彭浪)枪支在我国属于严格控制物品,枪支的制造和持有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9月15日,笔者获悉,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彭某树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以来,被告人彭某树非法持有其父遗留下的一把火药枪,并存放于家中,并曾用该枪打过鸟。2014年10月20日,彭某树伙同村民张某制造火药时发生爆炸,彭某树被炸伤。2014年11月4日下午,保靖县公安局民警从其家中发现并扣押该枪,并送至鉴定。经湘西州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树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彭某树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