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动歪念 楠木“杀手”终入狱
红网张家界站
 
09-15 09:29

红网张家界站9月15日讯(通讯员 王海燕 韦佳) 嗜赌欠下巨额赌债,听说楠木值钱便想偷来换钱,“致富”不忘好哥们,却是钱影儿都未见兄弟们就被“一锅端”。9月14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帮手”向某某、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廖某某因赌博欠下巨额赌资,听人说在沙塔坪乡麻田坪村公山里有比较珍贵值钱的楠木树,于是邀约好友向某某、彭某某两人一起偷树换钱。2014年8月4日,廖某某购买了砍伐的手锯,叫上向某某、彭某某一起进山找树,并用手锯在沙塔坪乡麻田坪村公山(黄牯台)秘密采伐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楠木树3株。

次日,向某某雇请张某某,四人一起将非法采伐的楠木树3株加工成2米2长的原木堆放在采伐现场。晚上,廖某某雇请李某、张某某、曾某某、何某某、唐某某等人准备将砍伐的楠木树原木搬运至家中后再联系销售,在搬运的路上被桑植县森林公安局查获。2014年9月18日,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某、向某某、彭某某三人非法采伐的3株疑似楠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闽楠。2014年8月11日,三人到森林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闽楠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达两株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