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9月14日讯(通讯员 郭琼华 曹仙忠)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9月14日透露,该市一起以代购红砖为由骗取被害建房农户的案件近日获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109万余元。
资兴市汤溪镇农民王某(1978年2月出生),自2009年开始在资兴市州门司镇、兰市乡、汤溪镇等地做向建房农户推销红砖的生意,其收取农户购买红砖的预付款后,再到郴州市苏仙区白溪的“福乐机砖厂”购买红砖运给建房农户,从中获取利润。
2012年9月后,王某将收到农户的红砖预付款一部分用于贴补家用,一部分用于自己吃喝玩乐消费,导致资金链变得紧张。王某为了能够应付资金链的问题,谎称是“福乐机砖厂”的业务员,并采取私印名片、私刻“福乐机砖厂”印章等方法来获取建房户的信任,骗取其预付款。此后,他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维持现有的生活、生意状态,开始以支付高额利息、虚构投资项目的方式,从朋友和建房农户处骗取借款。由于持续亏损运营,王某的资金链彻底断裂,2014年6月8日之后,他再筹集不到资金购买红砖送给农户。在建房农户、债主的催讨下,王某于2014年6月9日中断了以前的各种联系方式,企图逃离资兴。同年6月26日,王某准备从衡阳往南宁逃窜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被告人王某以代购红砖为由骗取被害建房农户人民币共计109万余元。
8月18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