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桃江站9月9日讯 为强化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桃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9月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据了解,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
2014年5月,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以下称《公告》),该《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以下称《标准》),将《公告》要求转化为标准规定。
食药监局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五类行为:一是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生产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三是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膨化食品;四是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加工制作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五是其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
县食药监局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身边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1,监管部门会在及时处置的同时落实好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