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9月9日讯(记者 陈华英)连日来,不少机动车驾驶人致电新闻热线反映,自从7月27日郴州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来,这车是越来越难开了。
这些诉苦的驾驶人首先肯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是驾驶人的职责。但他们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过程中却遇到不少困挠。李某抱怨,城市道路到处是斑马线,如果都要停车让行人的话,这么走走停停的,太麻烦了,特别是像他开的手动挡车,要是每过一条斑马线都要刹车、退挡、挂挡、起步,就更耽误事了。的士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自从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开罚以来,他基本上每个班要少跑五六十公里,约减少四分之一的里程。驾驶人小贺表示,目前很多驾驶人和市民都还没习惯该规则,彼此默契度也不高,司机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人,行人却又停住脚步不走了。这样很耽误时间。特别是有些行人过斑马线时优哉游哉,很让人着急。
就驾驶人的困扰,记者致电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匡晓斌。
匡晓斌认为,这与很多驾驶人不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系,对该法理解不透,机械执行法律。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总结性、强制性的法律,目的是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相对于车辆,行人是弱者,是通行过程中的最高等级避让对象,大家要珍惜生命,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要礼让行人。“但不能机械地,一看到行人就停车。”匡晓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进行了解释。他说,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谨慎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但如果行人在等候车辆通过站在路边没动,车辆可减速通过;机动车行经没有红绿灯控制的斑马线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所谓避让,是指躲避、让开。让行的目的是不伤害到行人,只要避开行人即可。有些情况不停车也可让行。例如,行人从右往左通过,驾驶员把方向往右打一点,让车子从行人身后通过。”匡晓斌说。
《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行人在途经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如果不按信号灯通行,也将受到罚款20元至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