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9月8日讯(通讯员 涂明珠 涂玲芳) 9月6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中下旬,被告人朱某某、陈某某商量从广东省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因缺毒资,二人于2015年1月26日将自己的小车抵押给他人,筹得毒资8万元。同月28日凌晨4时许,二人驾车从张家界市出发到广东省东莞市购买毒品,购得毒品后二人于2015年1月30日凌 晨返回张家界的途中,在岳临高速公路欧阳海服务区被公安干警抓获。公安干警当场查获白色块状海洛因疑似物80.28克、白色粉末海洛因疑似物0.4克、白色晶体冰毒疑似物1998.021克、红色药丸201粒、绿色药丸1粒。后经鉴定,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块状和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成分,红色和绿色药丸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咖啡因成分,两大包白色晶体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5.5%、75.1%。二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50克以上,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