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攸县站讯【通讯员 张玲凤】见车未熄火且车内无人,男子顿生贪念,将车内装有现金90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的钱包盗走。日前,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14年7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永佳社区望云新世纪小区内闲逛时发现一宝马车没有熄火且车内无人,陈某透过车窗发现车内有一黑色男士手包,便趁周围无人注意之际入车将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90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盗得钱包后陈某迅速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已退还赃款,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法官提醒:车主不宜将贵重物品放在车里,尤其是显眼的位置,最好在车内安装防盗装置,在离开车辆时,还要注意锁门关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