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四部门协力化解跨地复合型纠纷
红网资阳站
 
09-07 15:12

红网资阳站9月7日讯  9月2日,迎风桥司法所、迎风桥派出所、赫山派出所与赫山区法院执行庭一齐在迎风桥司法所调解庭合力调解一起集民事判决的执行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复合型纠纷。

纠纷当事人刘某某与郭某系赫山区人,双方的现居住地为资阳区迎风桥镇左家仑村。两人因感情不合,经赫山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郭某某由刘某某抚养;两人合力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某所有,刘某某须在判决生效的十日内支付郭某6万元作为购房的补偿款。

这本是一起事实清楚、判决明确的离婚案件,却因郭某在判决后将房屋中的家具、电器搬走而发生变数。2015年7月29日,刘某某不愿再支付6万元,郭某与刘某某在赫山区法院发生争议后,在法院后门抱走儿子,双方引发激烈的口角争执进而互殴。结果郭某抱走儿子后,离开了益阳;刘某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矛盾进入僵持阶段。

赫山派出所对互殴事件出警后,认为双方现居住地为资阳区迎风桥镇,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此情况复杂并涉及到人身关系的纠纷,与赫山区法院执行庭商议决定,将此纠纷移交至迎风桥司法所。

接到移交的纠纷后,迎风桥司法所火速展开调解工作,通过对刘某某的调查,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紧接着与郭某某多次长途电话沟通,终于劝解其从韶关赶回,处理该纠纷。2015年9月2日上午8点,在迎风桥司法所的主持下,四部门合力展开调解拉锯战。近四个小时的调解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情绪激动,互相怄气,一再反悔致使调解工作举步维艰,调解局面几近破裂。工作人员抱着不放弃的念头,耐心悉心的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开当事人单独做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成功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销案处理,此复合型纠纷最终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