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首例干警因公牲牺在城步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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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1:34

红网城步站9月7日讯  (通讯员肖宗元 余益华)9月6日,城步原公安干警刘星亮妻子李女士携儿子分别来到城步公安局和中国人寿城步支公司致谢。原来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步支公司向该县因公牲牺的公安民警刘星亮同志家属支付了20万元的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这是今年全国实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统一保险以来邵阳市首例民警获赔案例。

为加强公安干警职业风险保障,减轻公安干警家庭负担、解除公安干警后顾之忧,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14年11月26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并由中国人寿独家承保,保险金额为烈士、因公牺牲20万,十到一级伤残从1.5万元至27.5万元不等。

今年7月4日,原南山派出所教导员刘星亮在局里参加案情分析会议期间,在上楼拿材料时不慎在楼梯间摔了一跤致头部受伤,但他仍坚持开完会议。当晚9时许出现昏迷、流涎等症状,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5日5时因脑溢血牺牲。经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邵公牺201501号)认定,其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而牺牲,符合保险金给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