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站讯(记者 周旭峰)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将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如下:
政策一:支持子女为父母购房或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
对衡金管委字〔2015〕1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贷款”的规定,调整为“支持父母为子女购房、子女为父母购房贷款。”
政策二:支持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
借款人贷款额度未超过购房总价款70%的(首套房80%),可再次以该套住房申请贷款,但两次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70%(首套房80%)。
政策三:缴存职工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住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不限,提取周期每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包括契税、物业维修基金、首次购房包括车库或车位)。
政策四:缴存职工子女、父母在2010年7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一并提取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一次。双方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包括契税、房屋维修基金、首次购房包括车库或车位)。
政策五: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物业管理费。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房近12个月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