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缴获“毒辣椒”5127公斤 2人被依法逮捕
红网郴州站
 
09-07 09:08

红网郴州站9月6日讯(通讯员 祝志方 何红梅)近日,郴州市汝城县检察院对生产、销售“毒辣椒”的2名犯罪嫌疑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以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对朱某、袁某二人依法批准逮捕,力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自今年郴州市检察机关部署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为保证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汝城县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双向咨询、走访行政执法机关、调卷审查案件等方式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

在办理的两起生产“毒辣椒”案件中,发现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未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公安机关也未予以立案。于是分别向汝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和公安局发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其立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自2015年8月初起,从村民手中收购朝天椒,利用其租赁的一闲置学校教室和空坪熏制朝天椒,8月11日上午11日许,朱某正在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朝天椒时,被公安机关民警和农业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扣押了烘干的成品朝天椒600公斤、正在用工业硫磺熏制的湿朝天椒4400公斤,当场缴获用于熏制朝天椒的黄色块状工业硫磺疑似物2.82公斤、用于熏制朝天椒的高压锅一个。

犯罪嫌疑人袁某自2015年8月初在自家老屋内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朝天椒。8月11日上午12日许,袁某正在使用工业硫磺熏制朝天椒时,被公安机关民警和农业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毒辣椒”127公斤、用于熏制朝天椒的黄色块状工业硫磺疑似物4.9公斤。

经国家(湖南)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取样的朝天椒进行检验,朱某、袁某二人熏制朝天椒的二氧化硫含量分别为5.45g/㎏、3.2g/㎏,严重超出国家食品安全0.2g/㎏的标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起案件农业局执法大队均未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公安机关也未及时予以立案侦查,未将鉴定意见用作证据,即对工业硫磺的《检验报告》告知犯罪嫌疑人,于是汝城县检察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

目前,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到案后均交代为了让朝天椒的卖相更好,延长保质期,利用工业硫磺熏制朝天椒的犯罪事实。8月12日公安机关已对朱某、袁某二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立案侦查,将缴获的5127公斤朝天椒全部进行销毁,8月20日公安机关向汝城县检察院提请逮捕。

据悉,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切实转变诉讼监督理念,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实效,紧密结合上级院部署开展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农惠农领域,环境资源领域,以及新闻媒体爆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民生的案件。2013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危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案件2件2人,有效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诉讼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