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政府网9月6日讯 湖南省自1970年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出生率由30.8‰下降到2013年的13.6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1.6‰下降到2013年的6.46‰; 妇女总和生育率由5.8下降到2013年的1.8;全省累计少生3700多万人。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我省自然资源和社会财富的人均占有水平将下降三分之一。人口数量的有效控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近40年的人口红利期,极大缓解了人口过多对就业、交通、教育等的压力,促进了省域竞争力的提升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通过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普及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知识,依法保障女婴和女孩的生存发展权利,促进了社会性别平等,改善了妇女儿童发展状况。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为奖励这一贡献群体,省政府特制定和完善了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以充分肯定广大育龄群众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此次奖励制度的特点主要是:
(一)奖励人群覆盖范围更广。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之初,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奖励对象,不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2009 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的城镇职工扩展至全体城镇居民。此次新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沿袭了这一政策,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约91万余人,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二)奖励资金标准更高。目前,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但奖励标准各不相同,有的是增发基本工资5%的退休金,有的是给予 20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有的是前两种方式并行。我省此次实施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三倍,也是目前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省份中两个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
(三)奖励政策更公平。计划生育奖励是国家对终身生育一个子女或终身未育父母设立的一种奖励制度,公平性是这项奖励制度的根本。我省此次完善的城镇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使独生子女父母都一视同仁地得到政府的同等奖励,体现了公平性原则。